很不錯的觀念,法律基本上是保護懂法律的人
各位朋友們一定要仔細看完唷 千萬要將此條法律條款牢牢記住律師說:雙方要離開時,向對方要一下電話,馬上用手機撥給對方手機。有了通聯記錄,就不會算是逃逸!
一場車禍,對方說沒關係,卻換來賠償金 !!
★ 注 意 : 希 望 大 家 小心 謹 慎 .....
林小姐是在騎車中途不小心撞上突然衝出來的人這則車禍,對方表示沒有關係,人沒有什麼大礙,拍拍屁股就走了。
林小姐以為沒事,但其實對方已經將車牌號碼與駕駛人與車輛的特徵記下,持驗傷單報警並告上法院說她「肇事逃逸」!
林小姐冤枉的收到通知單,被撞的人要求賠償 30 萬現金,也提不出任何證據證明自己當時已經和解… 最後因為對方糾纏不清,為了息事寧人省麻煩,也不想報警留下案底,以10 萬元私下和解。